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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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章程

发布日期:2023-10-24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章程

(第二版)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创建于200410月,系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江苏省红十字眼科医院,隶属于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是在原中日友好南京眼科医院的基础上创建的融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非营利性眼科医院。医院是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医院目前拥有两个院区,总面积约25000平方米,核定床位150张,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医院坚持医教研并举,大力发展优势学科,努力打造高水平现代化专科医院的典范。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第二条 医院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英文名: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Eye Hospital

第三条 医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38号;六合区雄州东路101号。

第四条 医院网址:www.jseye.com.cn

第五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六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 医院宗旨:医院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努力建设现代化医院。

第八条 功能定位:向本省或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的眼科专业医疗服务,解决眼科疑难杂症诊疗,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九条 发展目标:通过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和名医效应的延伸,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医院品牌的拓展,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的不断提高,医院成为整体水平与国际接轨,国内一流的研究型三级甲等眼科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任免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其工作开展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医院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管理机制提供条件,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医院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八)开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九)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九条 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制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一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 医院的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三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总支)。医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四)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院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五)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六)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总支委员会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总支委员数量、党总支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党总支设立纪律委员,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以下职责:

(一)向医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二)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二十六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院长一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根据医院发展需求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一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制定并组织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基本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定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二十九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是医院决策机构,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决策,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党政联席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进行。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以及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讨论决定涉及医院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审定医院章程、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定医院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方案;审定医院薪酬分配方案;审定和修订医院章程。

(五)审定医院干部人事任免,人才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审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方案。

(七)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基建项目设计方案。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节 统战和群团组织

第三十二条 民主党派是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力量。医院党总支加强对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支持鼓励民主党派为医院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十三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据相关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会接受医院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开展文体活动,落实职工福利保障。

第三十五条 医院团总支接受医院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提高青年素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医院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 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聘任考核等有关重大事项;

(三)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五)讨论其他需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第五节 内部机构

第三十七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节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医疗、院感、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九条 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在医院实行。医院党总支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人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十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医院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四十二条 政府监督:医院接受审计、财政、医保等政府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四十三条 社会监督:医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四条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十五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第二节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四十七条 医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员工守则,对员工提出道德规范、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学习培训、考核管理等规定。医院全体员工遵守员工守则。

第四十八条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才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三节 医疗管理

第四十九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五十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一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五十二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三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十四条 医院设立患者投诉和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在医院显著位置对外公布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医院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五十六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院逐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五十八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九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六十条 医院执行省市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六十一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第六十二条 医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坚持服务一线工作部门、服务病人的原则,为医院全体员工和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后勤保障服务,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十三条 医院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工程采购等制度。

(一)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对于达到规定数额的修缮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及医疗耗材等采购制度,并对采购结果实行比对分析,及时纠正异常交易。

(三)依法合理配置适宜医疗装备,保证装备配置与医院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

(四)建立员工、患者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促进后勤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六十四条  医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院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七章 文化建设

第六十五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第六十六条  传承“敬人至诚 敬人至精 光明人生 人生光明”的医院院训精神,创新文化建设手段,将文化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提高文化软实力,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

第六十七条 医院职工精神:自加压力,挑战自我,不断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一专多能,以一顶三,满负荷工作的拼搏精神;以院为家,敬业精业,注重团队协作的主人翁精神;尊重他人,诚信待人,关爱他人的亲和精神;勤学多思,修养品质,不断增强人格魅力的自律精神。

第六十八条  医院院徽:医院院徽由江苏的首字母“J”、南京的首字母“N”以及眼睛的图案组成,象征着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立足南京,江苏一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周到的眼健康服务。

第六十九条 医院院庆日:101日。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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