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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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7-07-07

      2017年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7号)(2017年第57号)》,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


     2017年3月22日-24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家组一行5人,对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申报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眼科专业进行了为期3天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


       检查组来院后,首先召开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汇报会,会上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家组组长殷志勇介绍了此次现场检查评定要求及注意事项和专家组成员;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李建清致欢迎词,并介绍了南京医科大学大力支持我院申请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工作情况;蒋沁院长介绍了医院概况和近三年以来创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工作情况,并代表医院现场签署了《被查单位承诺书》;姚进副院长向专家组汇报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及建设情况;曹国凡副院长对我院申请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眼科专业进行了汇报。







      检查组采取查、看、考等综合性方式,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防范和处理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预案、仪器设备等软硬件设施配备情况、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及GCP培训等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检验科、心电图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眼科专业各病区的临床研究团队进行了详细而严格地考核。终,我院顺利通过专家组的检查,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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